大馬士革的約翰(John of Damascene)文選

Works of John of Damascene
用語選擇

第20卷





卷七


卷七


1. 本書為我們駁斥現代異端狂妄謬論的第七卷。按篇章順序,它承接前幾卷;按其作為闡明純正信仰奧秘的重要性而言,它超越並勝過所有前作。我深知我們所攀登的福音教導之路何其艱難險峻。自覺能力不足的恐懼將我拉回,但信仰的熱忱卻催促我前行;異端的攻擊激發我的熱血,無知者的危險激起我的憐憫。我懼怕發言,卻又不能緘默。雙重恐懼壓制我的心靈;或許發言,或許緘默,都可能使我因背棄真理而有罪。因為這狡猾的異端以其奇妙的歪曲巧思將自己重重圍繞。首先是虔誠的假象;其次是精心選擇的語言,以麻痺坦誠聽者的疑慮;再次,他們將自己的觀點與世俗哲學相調和;最後,他們藉著對神聖方法假意的解釋,將人們的注意力從明顯的真理上轉移開。他們高聲宣稱神的獨一性,是對信仰的欺詐性模仿;他們斷言基督是神的兒子,是玩弄文字以欺騙聽眾;他們說祂在出生前並不存在,是為了爭取世俗哲學家的支持;他們承認神是無形無變的,卻藉著謬誤邏輯的展示,最終否認神從神而生。他們將我們的論證轉而攻擊我們自己;教會的信仰竟成了毀滅自身的工具。他們設法使我們陷入一種進退兩難的困境,無論我們與他們辯論,還是保持沉默,都同樣危險。因為他們利用我們允許他們某些假設不被質疑的事實,作為支持我們所反駁之假設的論據。

2. 我們回想在前幾卷中,讀者已被敦促研讀那份褻瀆性的宣言[1],並留意它如何始終貫徹一個目標,即傳播主耶穌基督既非神,亦非神的兒子的信念。其作者們辯稱,祂之所以被允許使用神和兒子的名號,是憑藉某種收養,儘管神性或子性並非祂本性所有。他們利用神是無變無形這一事實(其本身為真),作為反對聖子從祂而生的論據。他們珍視父神是獨一的真理,卻僅將其作為攻擊我們對基督神性信仰的武器;他們辯稱,無形之性不能被理性地理解為生出另一位,並且我們對獨一神的信仰與承認神從神而生是不一致的。然而,我們早前的著作已藉著訴諸律法和先知,駁斥並挫敗了他們的這一論點。我們的辯護一步步緊隨他們的攻擊。我們闡明了神從神而生,同時也承認獨一真神;表明這種信仰的呈現既沒有因將獨一真神歸於單一的位格而偏離真理,也沒有因主張存在第二位神而增添信仰。因為我們既不承認一位孤立的神,也不承認兩位神。因此,我們既不否認神是獨一的,也不主張祂是獨存的,我們持守真理的康莊大道。每個神聖位格都在獨一性之中,然而沒有一個位格是獨一的神。接下來,我們的目的是藉著福音書作者和使徒的證據來證明這一奧秘的不可辯駁的真理,我們的首要職責是讓讀者認識神的兒子那真實存在且真實誕生的本性;證明祂沒有外在於神的起源,也不是從無中被創造,而是從神而生的兒子。這是上一卷所引證的證據已無可置疑的真理。關於祂藉著收養而得兒子名號的斷言已被駁斥,祂以真實的誕生顯明為真兒子。我們目前的任務是從福音書中證明,因為祂是真兒子,所以祂也是真神。因為除非祂是真兒子,祂就不能是真神;除非祂是真神,祂就不能是真兒子。

3. 沒有什麼比即將來臨的危險感更令人心力交瘁。如果我們遭遇未知或未預料的災難,我們或許需要憐憫,但我們卻免於憂慮;沒有焦慮的重擔壓迫我們。然而,心中充滿各種可能麻煩的人,已在恐懼中遭受折磨。我現在正冒險出海,是一個對沉船習以為常的水手,一個憑經驗知道森林中潛伏著強盜的旅行者,一個探索非洲沙漠並意識到蠍子、毒蛇和毒蜥[2]危險的探險家。我對當前危險的認識和恐懼,使我片刻不得安寧。每個異端都在監視,留意我口中說出的每一個字。我的論證全程都充滿了伏擊、陷阱和羅網。我抱怨的不是道路的艱難或陡峭;我正追隨使徒的腳步,而非選擇自己的道路。我的困擾是持續的危險,持續的恐懼,害怕誤入伏擊,跌入陷阱,或被羅網纏住。我的目的是按照律法、先知和使徒的意義,宣揚神的獨一性。撒伯流(Sabellius)就在手邊,急切地以殘酷的善意歡迎我,憑藉這種獨一性,將我吞噬在他的毀滅之中。如果我抵擋他,否認神是獨一的(按撒伯流的意義),一個新的異端就準備好接納我,指出我教導存在兩位神。再者,如果我著手講述神的兒子如何從馬利亞而生,我們這個時代的弗提努(Photinus),即伊便尼派(Ebion),將會迅速將這種對真理的斷言扭曲為對他謊言的證實。我無需提及其他異端,除了這一個;全世界都知道它們與教會格格不入。這是一個屢遭譴責、屢遭拒絕的異端,但它仍在侵蝕我們的生命。加拉太[3]養育了一大群無神論的獨一神論者。亞歷山大[4]幾乎在全世界散播了她的否認,這是一種對兩位神教義的肯定。潘諾尼亞[5]堅持她那有害的教義,認為耶穌基督唯一的誕生是從童貞女而來。而教會,被這些相互對立的信仰所困擾,正處於藉著真理被引導去拒絕真理的危險之中。教義正被強加於她,以達到不敬虔的目的,這些教義,根據其被利用的方式,將會支持或推翻信仰。例如,我們作為真信徒,不能斷言神是獨一的,如果我們指的是祂是獨存的;因為對獨存神的信仰否認了聖子的神性。另一方面,如果我們像我們確實能做到的那樣,斷言聖子是神,那麼我們就處於危險之中,他們天真地想像,我們背棄了神是獨一的真理。我們兩面受敵;我們可能否認獨一性,也可能堅持獨存性。但這是一種對世上愚昧人[6]毫無恐懼的危險。我們的對手盲目地認為,祂斷言祂不孤單與獨一性是一致的;儘管祂是獨一的,祂卻不是獨存的。

4. 但我深信,教會藉著其教義的光輝,將如此啟迪世俗的虛妄智慧,即使它不接受信仰的奧秘,也會認識到在我們與異端的衝突中,我們而非他們,才是那奧秘的真正代表。因為真理的力量是偉大的;它不僅是自身充足的見證,而且越受攻擊,就越顯明;它每日所受的衝擊只會增加其固有的穩定性。教會的獨特之處在於,當她受衝擊時,她便得勝;當她受論證攻擊時,她證明自己是正確的;當她被支持者拋棄時,她仍堅守陣地。她希望所有人都留在她身邊,在她懷中;如果由她決定,沒有人會變得不配居住在那莊嚴母親的庇護之下,沒有人會被逐出或被允許離開她寧靜的避難所。但當異端拋棄她或她驅逐他們時,她因無法拯救他們而遭受的損失,卻因她獨能提供幸福的更大確信而得到補償。這是相互對立的異端狂熱熱情所最清楚地彰顯的真理。教會,由主所命定並由祂的使徒所建立,對所有人而言都是獨一的;但各派別狂亂的愚蠢已使他們與她分離。顯而易見,這些關於信仰的分歧源於扭曲的心靈,它將聖經的話語扭曲以符合自己的意見,而不是調整自己的意見以符合聖經的話語。因此,在相互毀滅的錯誤衝突中,教會不僅藉著自己的教導,也藉著其對手的教導而顯明。他們全都與她為敵;而她獨自一人站立的事實,就是對他們不敬虔妄想的充分回應。異端大軍集結起來攻擊她;他們每一個都能擊敗所有其他異端,但沒有一個能為自己贏得勝利。唯一的勝利是教會對他們所有人的凱旋。每個異端都對其對手揮舞著某種武器,而這武器在另一情況下已被教會的譴責所粉碎。他們之間沒有任何聯合點,他們內部鬥爭的結果是信仰的確認。

5. 撒伯流(Sabellius)廢除了聖子的誕生,然後宣講神的獨一性;但他不懷疑那在人子基督裡行動的偉大本性是神。他對聖子名分的啟示奧秘視而不見;所行的事在他看來如此奇妙,以至於他無法相信行這些事者能經歷真實的誕生。當他聽到「人看見了我,就是看見了父」[7]這句話時,他跳到褻瀆的結論,認為父與子在性質上是不可分離且無法區分的同一性,因為他未能看到誕生的啟示是他們本性合一的顯現方式。因為父在子裡被看見,是聖子神性的證明,而非對祂誕生的反駁。因此,我們對他們每一位的認識都取決於我們對另一位的認識,因為他們之間沒有本性的差異,而且,由於在這方面他們是合一的,對其中任何一位品格的虔敬研究,都將使我們對兩位的本性有真實的洞察。因為,確實,那「本有神的形像」者,在祂自我啟示時,必然以神的形像的確切樣貌呈現在我們面前[8]。再者,這種悖逆而瘋狂的妄想從「我與父原為一」[9]這句話中獲得進一步的鼓勵。他們從同一本性中的合一事實,不敬虔地推斷出位格的混淆;他們將這句話解釋為指單一的能力,這與經文的旨趣相矛盾。因為「我與父原為一」並不表示一位獨存的神。「與」這個連接詞清楚地表明所指不只一個位格;而「是」則要求主語是複數。此外,「一」與誕生並不矛盾。它的意思是,這兩個位格擁有共同的同一本性。「一」與差異不符;「是」與同一性不符。

6. 讓我們將現代異端與撒伯流(Sabellius)同樣狂妄的妄想對立起來;讓他們盡力為自己的主張辯護。新異端將提出這段經文:「父是比我大的」[10]。他們忽略了神聖誕生的奧秘,以及神虛己取肉身的奧秘,他們將從祂斷言父是更大的話語中,推論祂本性的低劣。他們將反駁撒伯流,認為基督是兒子,因為祂比父低劣,需要祈求恢復祂的榮耀,並且懼怕死亡,甚至確實死了。撒伯流將反駁,引證祂的作為作為祂神聖本性的證據;而當我們的新異端為了避免承認基督真實的子性,會衷心同意他神是獨一的觀點時,撒伯流將堅決主張同一條信仰條款,其意義是沒有兒子存在。一方強調聖子的行動;另一方則主張在該行動中神顯現出來。一方將證明獨一性,另一方將反駁同一性。撒伯流將如此為自己的立場辯護:「所行的事,除了神聖本性,沒有其他本性能夠做到。罪得赦免,病人得醫治,瘸子行走,瞎子看見,死人復活。唯有神有此能力。『我與父原為一』這句話,唯有出於自知才能說出;除了父的本性,沒有其他本性能夠說出。那麼,為何要提出第二個實體,並催促我相信第二位神呢?這些作為是神獨有的;獨一的神行了這些事。」他的對手,同樣懷著對信仰的惡毒仇恨,將辯稱聖子在性質上與父神不同:「你對你救恩的奧秘一無所知。你必須相信一位兒子,萬物藉著祂被造,人藉著祂被塑造,祂藉著天使賜下律法,祂從馬利亞而生,祂被父差遣,被釘十字架,死了,埋葬了,祂從死裡復活,坐在神的右邊,祂是活人死人的審判者。我們必須向祂復活,我們必須承認祂,我們必須在祂的國度裡贏得我們的地位。」教會的兩個敵人都在為教會的戰鬥而戰。撒伯流藉著祂作為中顯現的神聖本性的見證,將基督顯明為神;撒伯流的對手則藉著所啟示的信仰證據,承認基督是神的兒子。

7. 再者,伊便尼派(Ebion)——換言之,弗提努(Photinus)——既得勝又失敗,這對我們的信仰是何等光榮的勝利!他斥責撒伯流否認神的兒子是人,而他自己反過來又不得不忍受亞流派狂熱分子的指責,因為他未能看出這個人就是神的兒子。他針對撒伯流援引福音書,以其關於馬利亞之子的證據;亞流則證明福音書使基督不僅僅是馬利亞之子,從而剝奪了他的盟友。撒伯流否認有神的兒子;弗提努則針對他將人提升到兒子的地位。弗提努不願聽聞在世界被造之前就已誕生的兒子;亞流則針對他否認神的兒子唯一的誕生是祂的人性誕生。讓他們盡情地互相擊敗吧,因為他們每個人所贏得的每一次勝利,都伴隨著一次失敗。我們目前的對手在聖子神性方面被駁斥;撒伯流在聖子啟示性存在方面被駁斥;弗提努在否認聖子在世界被造之前就已誕生方面被判為無知或虛假。同時,教會,其信仰建立在福音書作者和使徒的教導之上,堅定地反對撒伯流,主張聖子存在;反對亞流,主張祂本性是神;反對弗提努,主張祂創造了宇宙。她對自己的信仰更加確信,因為他們無法聯合起來反駁它。因為撒伯流指出基督的作為,以證明行這些事者的神性,儘管他不知道聖子是其作者。亞流派承認祂兒子的名號,儘管他們不承認神的真實本性居住在祂裡面。弗提努堅持祂的人性,儘管在堅持人性時,他忘記了基督在世界被造之前就已作為神而誕生。因此,在他們各自的斷言和否認中,每個異端在防禦或攻擊方面都有其正確之處;而他們衝突的結果是,我們信仰的真理被更清楚地彰顯出來。

8. 我覺得我必須花一點篇幅來指出這一點。這並非出於對冗長的喜愛,而是為了作為一個警告。首先,我希望揭露這群異端的模糊和混亂特徵,他們的相互爭鬥,正如我們所見,轉而對我們有利。其次,在我與現代異端褻瀆教義的鬥爭中;也就是說,在我宣揚父神和聖子神都是神——換言之,父與子在名號上、在性質上、在他們所擁有的神性種類上都是一體——的任務中,我希望保護自己免受任何可能針對我的指控,無論是作為兩位神的倡導者,還是作為一位孤獨而獨存的神的倡導者。因為在我所闡明的父神和聖子神中,無法察覺到位格的混淆;在我對他們共同本性的闡釋中,也無法辨別出兩位神性之間的任何差異。在上一卷中,我已藉著福音書的見證,充分駁斥了那些否認聖子藉著神真實誕生而存在的人;我目前的職責是證明,那在祂本性真理中是神的兒子者,也在祂本性真理中是神。但這個證明絕不能墮落為對一位獨存神或第二位神的致命宣稱。它將顯明神是獨一卻不孤單;但在其謹慎避免將祂視為孤單的錯誤時,它也不會陷入否認祂獨一性的錯誤。

9. 因此,我們擁有所有這些關於我們主耶穌基督神性的不同確據:祂的名號、祂的誕生、祂的本性、祂的能力、祂自己的斷言。至於名號,我認為不可能有任何疑問。經上寫著:「太初有道,道與神同在,道就是神。」[11] 有什麼理由懷疑祂不是祂名號所表明的呢?這個名號不也清楚地描述了祂的本性嗎?如果一個陳述被反駁,必然有其原因。我要求,在這種情況下,有什麼理由否認祂是神呢?這個名號清楚而明確地賜予祂,沒有任何不協調的附加語可能引起疑問。我們讀到,那成了肉身的道,就是神。這裡沒有任何漏洞可以讓人猜測祂是因恩惠而獲得這個名號,或自行取用,從而擁有一個名義上的神性,而非本性所有。

10. 考慮其他記載中,這個名號是因恩惠而賜予或自行取用的例子。對摩西說:「我使你作法老的神。」[12] 難道這個附加語「作法老的神」沒有解釋這個稱謂嗎?神是否將神性賦予摩西?祂豈不是使摩西在法老眼中成為神,當摩西的蛇吞噬了魔術師的蛇並變回杖,當他驅散他所召來的毒蠅,當他以召喚冰雹的同一能力止住冰雹,並以帶來蝗蟲的同一能力使蝗蟲離去時,法老將會被恐懼擊打;當魔術師們在他所行的奇蹟中看見神的手指時,這就是摩西被立為法老的神的意義;他受人敬畏和懇求,他懲罰和醫治。被立為神是一回事;是神又是另一回事。他被立為法老的神;他沒有神所具備的那種本性和名號。我記得另一個名號作為稱謂的例子;那裡寫著:「我曾說:你們是神。」[13] 但這顯然是恩惠的賜予。「我曾說」證明這不是一個定義,而只是說話者選擇如此說的一種描述。定義給我們被定義對象的知識;描述則取決於說話者的任意意願。當說話者明顯是在授予一個稱謂時,那個稱謂只源於說話者的話語,而非事物本身。這個稱謂不是表達其本性和種類的名號。

11. 但在此情況下,道確實是神;神性的本質存在於道中,而那本質則藉著道的名號表達出來。因為「道」這個名號,如同「智慧」和「能力」這些名號一樣,是神的兒子因其奧秘的誕生而固有的。這些名號,連同祂藉著真實誕生而擁有的實體,被召喚而存在,成為神的兒子[14];然而,由於它們是神本性的要素,它們仍然以不減損的程度內在於祂,儘管它們是從祂而生,成為祂的兒子。因為,正如我們屢次所說,我們所宣講的奧秘是關於一位兒子,祂的存在並非源於分割,而是源於誕生。祂不是被切割下來的片段,因此不完整,而是誕生的後裔,因此是完美的;因為誕生不涉及生者的減損,並為被生者帶來完美的可能性。因此,這些實質性屬性[15]的稱謂被應用於神的獨生子,因為當祂藉著誕生而存在時,正是這些屬性構成了祂的完美;儘管如此,它們並沒有因此而離棄父,在父裡面,藉著祂本性的不變性,它們是永恆存在的。例如,道是神的獨生子,然而未生的父從未沒有祂的道。這並非指聖子的本性是發出的聲音。祂是從神而來的神,藉著真實的誕生而存在;神自己的兒子,從父而生,在性質上與父無異,因此不可分離。這就是祂「道」這個稱謂所要教導我們的功課。同樣地,基督是神的智慧和能力;這並非指祂,如祂常被認為的那樣[16],是父能力或思想的內在活動,而是指祂的本性,藉著誕生而擁有真實的實質存在,由這些內在力量的名號所指明。因為一個藉著誕生而擁有自身存在的對象,不能被視為一種屬性;屬性必然內在於某個存在,不能獨立存在。但為了避免我們得出聖子與祂父的神性本質相異的結論,祂,從永恆的父神而來的獨生子,作為神誕生為祂自己的實質存在,已藉著這些屬性的名號向我們啟示自己,而父,祂從中存在,並未因此而有任何減損。因此,祂既是神,就別無他物,唯獨是神。因為當我聽到「道就是神」這句話時,它們不僅僅告訴我聖子被稱為神;它們向我的理解啟示祂是神。在前面那些摩西被稱為神,其他人被稱為神的例子中,只是以稱謂的方式附加了一個名號。這裡陳述的是一個堅實的本質真理:「道就是神」。那個「是」並不表示偶然的稱謂,而是永恆的實體,祂存在的永久要素,祂本性的固有特徵。

12. 現在讓我們看看使徒多馬的認信,當他喊著:「我的主,我的神!」是否與福音書作者的這項斷言相符。我們看到他稱他所認信為神的那位為「我的神」。多馬無疑熟悉主的話:「以色列啊,你要聽!主你的神是獨一的主。」那麼,一位使徒的信心怎能如此忘卻那首要的誡命,以至於認信基督為神,而生命卻以認信神的獨一性為條件呢?這是因為,在復活的光照下,信仰的整個奧秘已向使徒顯明。他曾多次聽過這樣的話:「我與父原為一」;「凡父所有的,都是我的」;以及「我在父裡面,父在我裡面」[17];現在他可以認信神的名號表達了基督的本性,而不會危及信仰。在不背叛獨一神、父的情況下,他的虔誠現在可以將神的兒子視為神,因為他相信聖子本性中所包含的一切,都真實地與父的本性相同。他不再需要擔心他這樣的認信是宣揚第二位神,是對神性本質獨一性的背叛;因為那神性的完美誕生並沒有帶來第二位神。因此,多馬是完全認識福音奧秘的情況下,認信他的主和他的神。這不是一個榮譽的稱謂;這是對本性的認信。他相信基督在實質和能力上都是神。而主反過來也表明,這種敬拜行為表達的不是單純的敬意,而是信心,當祂說:「你因看見了我才信;那沒有看見就信的有福了。」因為多馬是先看見才相信。但你問,多馬相信了什麼?毫無疑問,就是他話語中所表達的:「我的主,我的神。」除了神的本性,沒有任何本性能夠憑藉自己的能力從死亡中復活到生命;而正是基督是神這個事實,被多馬以確信的信心所認信。那麼,我們是否會夢想祂神的名號不是一個實質性的真實,當這個名號已被基於確鑿證據的信心所宣揚時?當然,一位忠於祂父的兒子,一位不按自己的意思行事,而是按差祂來者的意思行事,一位不尋求自己的榮耀,而是尋求祂所從出者的榮耀的兒子,會拒絕這種名號所包含的崇拜,因為它會破壞祂所教導的神的獨一性。然而,事實上,祂證實了這位相信的使徒所作的奧秘真理的斷言;祂接受了屬於父本性的名號為祂自己的。祂教導說,那些雖然沒有看見祂從死裡復活,卻因著復活的確據而相信祂是神的人,是有福的。

13. 因此,表達祂本性的名號證明了我們信仰認信的真理。因為指示任何單一實體的名號,也指出任何同類的其他實體;而在這個例子中,並非有兩個實體,而是一個實體,屬於同一種類。因為神的兒子是神;這是祂名號所表達的真理。這一個名號並不包含兩位神;因為「神」這一個名號是獨一不可分割本性的名號。因為既然父是神,子也是神,而那獨屬於神性本質的名號內在於每一位,因此兩位是一體。因為子,雖然祂藉著從神性本質而來的誕生而存在,卻在祂的名號中保持了獨一性;而子的這次誕生並不強迫忠信的信徒承認兩位神,因為我們的認信宣告父與子在性質和名號上都是一體。因此,神的兒子因祂的誕生而擁有神聖的名號。現在,我們證明的第二步是要表明祂是藉著祂的誕生而成為神。我仍需提出使徒的證據,證明神聖的名號是以精確的意義用於祂身上;但目前我打算繼續探討福音書的語言。

14. 首先,我問,出生能為聖子本性帶來什麼破壞祂神性的新元素?普世理性拒絕這樣一種假設:一個存有能因著出生的過程,使其本性與其所從出的存有變得不同;儘管我們承認,父母若種類不同,其後代可能兼具兩者本性,卻又與兩者皆異。這在馴養和野生動物身上是常見的事實。但即使在這種情況下,也沒有真正的新奇之處;新的特質早已存在,隱藏在兩種不同的親代本性中,只是透過結合才得以發展。其共同後代的出生並非該後代與其父母不同的原因。這種差異是父母賦予的各種多樣性,這些多樣性被接受並結合在一個軀體中。既然身體上的差異傳遞和接受尚且如此,那麼斷言獨生神子的出生是從神而來、卻本性次於祂的,這豈不是一種瘋狂嗎?因為生育是生命傳遞者真實本性的一個功能;若無那真實本性的存在和作用,便無出生可言。所有這些熱情和憤怒的目的,都是為了證明神的兒子並非出生,而是受造;證明神性並非祂的源頭,祂在祂的位格存在中不擁有那神性,而是從不存在之物中,汲取了一種與神性本質不同的本性。他們憤怒,因為祂說:「從肉身生的就是肉身,從靈生的就是靈。」[18] 因為,既然神是靈,那麼從祂而生的,顯然不可能有任何與祂所從出的靈相異或不同的東西。因此,神的出生使祂成為完全的神。由此也清楚可見,我們不可說祂開始存在,而只能說祂是出生的。因為「開始」與「出生」在某種意義上是不同的。一個開始存在的東西,要麼是從無中生有,要麼是從一種狀態發展到另一種狀態,不再是它以前的樣子;例如,金子從泥土中形成,固體融化成液體,寒冷變成溫暖,白色變成紅色,水滋生會動的生物,無生命的物體變成有生命的。與此相反,神的兒子並非從無中開始成為神,而是作為神而出生;祂在神性之前也沒有另一種存在。因此,這位生為神的,既沒有祂神性的開始,也沒有發展到神性。祂的出生為祂保留了祂所從出的那本性;神的兒子,在祂獨特的位格存在中,就是神所是的,別無其他。

15. 再者,任何對此事存疑的人,都可以從猶太人那裡獲得對基督本性的準確知識;或者更確切地說,從福音書中得知祂確實是出生的,因為經上寫著:「所以猶太人越發想要殺祂,因為祂不但犯了安息日,而且稱神為祂自己的父,將自己與神平等。」[19] 這段經文與大多數其他經文不同,它沒有給我們猶太人所說的話,而是使徒對他們想殺害主之動機的解釋。我們看到,這些褻瀆者的邪惡無法以誤解為藉口;因為我們有使徒的證據,證明基督的真實本性已完全向他們顯明。他們可以談論祂的出生:「祂說神是祂的父,將自己與神平等。」當祂藉著稱神為祂自己的父,來宣揚祂本性的平等時,這豈不是清楚地表明祂是本性從本性而生嗎?現在顯而易見,平等在於平等者之間沒有差異。這豈不也顯而易見,出生的結果必然是一種本性,其中聖子與聖父之間沒有差異嗎?這也是真正平等的唯一可能來源;出生只能產生一種與其源頭平等的本性。但再者,我們不能在有混淆的地方認為有平等,正如我們不能在有差異的地方認為有平等一樣。因此,平等,如同形象[20]的平等,與孤立和多樣性是不相容的;因為平等不能與差異共存,也不能獨存。

16. 現在,雖然我們發現聖經的意義,正如我們所理解的,與普通理性的結論相符,兩者都同意平等與多樣性或孤立不相容,但我們必須從我們主實際的話語中尋求新的支持。因為只有這樣,我們才能遏制那些大膽誹謗信仰的人,他們甚至敢於對主莊嚴的自我啟示吹毛求疵。祂對猶太人的回答是:「子憑著自己不能做什麼,惟有看見父所做的,子才能做;父所做的事,子也照樣做。父愛子,將自己所做的一切事指給祂看;還要將比這更大的事指給祂看,叫你們稀奇。父怎樣叫死人起來,使他們活著,子也照樣隨自己的意思使人活著。父不審判什麼人,乃將審判的事全交與子,叫人都尊敬子,如同尊敬父一樣。不尊敬子的,就是不尊敬差子來的父。」[21] 我心中所構思的論證進程,要求辯論中的每一個點都應單獨處理;既然我們已被教導說,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神的兒子,在名、在出生、在本性、在權能、在自我啟示上都是神,那麼我們對信仰的證明就應按此順序確立每一個點。但祂的出生阻礙了對這個問題的這種處理方式;因為對祂出生的考量包含了對祂的名、本性、權能和自我啟示的考量。因為祂的出生包含所有這些,而這些都是祂因著出生而擁有的。因此,我們關於祂出生的論證已經採取了這樣一個進程,以至於我們不可能將這些其他事項留待以後單獨討論。

17. 猶太人想殺害主的主要原因,是祂稱神為祂的父,將自己與神平等;因此,祂以闡述我們信仰的整個奧秘的形式,來回答並責備他們的惡意。因為就在此之前,當祂醫治了癱瘓病人,他們判斷祂因犯安息日而該死時,祂說:「我父作事直到如今,我也作事。」[22] 祂使用「父」這個稱謂,將自己提升到與神同等的地位,這極大地激發了他們的嫉妒。現在祂想宣稱祂的出生並揭示祂本性的權能,所以祂說:「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子憑著自己不能做什麼,惟有看見父所做的,子才能做。」祂回答的這些開頭的話,是針對猶太人那邪惡的熱心,這熱心甚至驅使他們想要殺害祂。祂針對犯安息日的指控說:「我父作事直到如今,我也作事。」祂希望他們明白,祂的行為是得到神聖權柄的認可;祂也藉著同樣的話教導他們,祂的工作必須被視為父的工作,父在祂裡面做祂所做的一切。再者,為了平息因祂稱神為祂的父而引起的嫉妒,祂說了這些話:「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子憑著自己不能做什麼,惟有看見父所做的,子才能做。」為了避免這種將自己與神平等,因擁有神的兒子之名和本性,而使人的信心偏離祂已出生的真理,祂說子除了看見父所做的,什麼都不能做。接著,為了證實我們對父與子的認信中真理的救贖性和諧,祂展示了祂因出生而擁有的這種本性;這種本性其行動能力並非來自於為做特定事情而連續賦予的力量,而是來自於知識。祂表明這種知識並非由父以任何身體上的工作作為模式來傳授,讓子模仿父先前所做的;而是藉著神性本性的作用,祂已分享了神性本性的實質,換句話說,祂是從父而生為子。祂告訴他們,因為神的權能和本性有意識地住在祂裡面,所以祂不可能做任何祂沒有看見父做過的事情;既然獨生神子是憑著父的能力行事,祂的行動自由範圍與祂對父神本性權能的知識相符;這種本性與祂自己密不可分,並因著祂的出生而合法地為祂所有。因為神並非以身體的方式看見,而是憑著祂的本性擁有全能的視力。

18. 接下來的話是:「因為父所做的一切事,子也照樣做。」這個「照樣」是為了表明祂的出生;「一切」和「一樣」是為了表明祂本性的真實神性。「一切」和「一樣」使得祂的任何行動都不可能與父的行動不同或在其之外。因此,祂的本性有能力做與父所有相同的事情,祂就包含在與父相同的本性中。但與此相反,當我們讀到所有這些相同的事情都是由子「照樣」做時,這些工作與另一位的工作相似這一事實,駁斥了祂獨自行事的假設。因此,父所做的一切事,子也照樣做。這裡我們有祂真實出生的明確證據,同時也有力地證明了我們信仰的奧秘,這奧秘以神本性的合一為基礎,承認父與子之間存在著不可分割的神性。因為子做與父相同的事情,並且照樣做;祂以同樣的方式行事,做著相同的事情。兩個真理結合在一個命題中;祂的工作是照樣做的,證明了祂的出生;祂的工作是相同的,證明了祂的本性。

19. 因此,主回答中漸進的啟示,與教會信仰告白中真理的漸進陳述是一致的。兩者都沒有分割本性,兩者都宣告了出生。因為基督接下來的話是:「父愛子,將自己所做的一切事指給祂看;還要將比這更大的事指給祂看,叫你們稀奇。父怎樣叫死人起來,使他們活著,子也照樣隨自己的意思使人活著。」這種揭示神工作方式的目的,除了教導真實的出生,即相信一位從存在的父神而生的、存在的子之外,還能有什麼呢?唯一的另一種解釋是,獨生神子是如此無知,以至於祂需要這種「指給看」所傳達的教導;但這種建議的魯莽褻瀆使得這個替代方案不可能成立。因為祂,既然知道祂所被教導的一切,就不需要教導。因此,在說了「父愛子,將自己所做的一切事指給祂看」之後,我們接著被告知,所有這些「指給看」都是為了教導我們的信心;為了讓父與子在我們的認信中享有同等的份,我們得以蒙救贖,藉著這句話,即父將祂所做的一切事指給子看,使我們脫離子知識不完全的錯覺。為此目的,祂接著說:「還要將比這更大的事指給祂看,叫你們稀奇。父怎樣叫死人起來,使他們活著,子也照樣隨自己的意思使人活著。」我們看到子完全知道父將來要指給祂看的未來工作。祂知道祂將被指給看,如何效法祂的父,使死人復活。因為祂說父將指給子看那些叫他們稀奇的事;並立即接著告訴他們這些事是什麼:「因為父怎樣叫死人起來,使他們活著,子也照樣隨自己的意思使人活著。」權能是平等的,因為本性是同一的。工作的「指給看」是為了幫助我們建立信心,而不是為了祂的無知。它沒有向子傳達未知事物的知識,而是向我們傳達了宣揚祂出生的信心,藉著向我們保證父已將祂自己所能做的一切工作指給祂看。這神聖話語中所使用的詞語經過了最審慎的選擇,以免任何模糊的語言暗示兩者之間存在本性上的差異。基督說父的工作是「指給祂看」,而不是說為了使祂能行這些事,賜給了祂一個強大的本性。藉此祂希望向我們啟示,這種「指給看」是祂出生過程的一個實質部分,因為與祂的出生同時,父的愛也將父所願祂做的工作的知識傳授給了祂。再者,為了避免我們因這種「指給看」的宣告而誤以為子的本性是無知且因此與父不同,祂清楚表明祂已經知道將要指給祂看的事。事實上,祂根本不需要先例的權威才能行事,祂要隨自己的意思使人活著。「意願」意味著一種自由的本性,以全能的幸福運用而存在,並擁有選擇的能力。

20. 接下來,為了避免「隨自己的意思使人活著」似乎不是真正出生者的能力範圍,而只是未生全能者的特權,祂趕緊補充說:「因為父不審判什麼人,乃將審判的事全交與子。」「所有審判都交給子」這句話教導了祂的出生和祂的子性;因為只有與父完全合一的本性才能擁有一切;而子除了藉著恩賜,什麼都不能擁有。但所有審判都已交給祂,因為祂隨自己的意思使人活著。現在我們不能假設審判從父那裡被奪走,儘管祂不執行審判;因為子所有的審判權能都來自父,是父的恩賜。而且審判交給子的原因也沒有隱藏,因為接下來的話是:「乃將審判的事全交與子,叫人都尊敬子,如同尊敬父一樣。不尊敬子的,就是不尊敬差子來的父。」還有什麼藉口可以懷疑,或者不敬地否認呢?賜予審判的原因是為了讓子得到與父同等的尊榮;因此,不尊敬子的,也犯了不尊敬父的罪。在這種證明之後,我們怎能想像祂因出生而獲得的本性與父的不同呢?當祂在工作、權能、尊榮以及對抗拒者的懲罰上都與父平等時。因此,這整個神聖的回答,無非是揭示祂出生奧秘的展開。而父與子之間唯一正確或可能作出的區別,就是後者是出生的;然而,祂的出生是如此,以至於祂與父合一。

21. 因此,父作事直到如今,子也作事。在父與子中,你擁有表達祂們彼此關係的本性名稱。還要留意,這裡作事的是神性本性,即神藉以作事的本性。並且記住,免得你陷入想像這裡描述的是兩種不同本性運作的錯誤,關於那個盲人,經上是怎麼說的:「乃是要在他身上顯出神的作為來。我必須趁著白日作那差我來者的工。」[23] 你看,在他身上,子所作的工就是父的工;子的工就是神的工。我們正在討論的其餘話語也涉及工作;但我目前的辯護只關乎將所有工作歸於兩者,並指出祂們在工作方式上是一致的,因為子正在做父直到如今所做的工作。這個事實所包含的認可,即憑藉祂神聖的出生,父在祂所做的一切事上與祂同工,將使我們免於假設安息日的主在安息日工作是錯誤的。祂的子性不受影響,因為祂的神性與父的神性沒有混淆,也沒有否定;祂的神性不受影響,因為祂的神性本性未受觸動。祂們的合一不受影響,因為沒有顯露出任何差異來分離祂們;祂們的合一也沒有以與祂們獨特存在相矛盾的方式呈現。首先認識子的子性:「子憑著自己不能做什麼,惟有看見父所做的,子才能做。」這裡祂的出生是顯明的;因為祂的出生,祂憑著自己什麼都不能做,直到祂看見父在做。祂不可能是未生的,因為祂憑著自己什麼都不能做;祂沒有發起的能力,因此祂必然是出生的。但祂能看見父的工作這一事實,證明祂擁有屬於有意識的神性擁有者的理解力。其次,注意祂確實擁有這種真實的神性本性:「因為父所做的一切事,子也照樣做。」現在我們已經看到祂被賦予了那本性的權能,注意這如何導致合一,一種本性如何住在兩者之中:「叫人都尊敬子,如同尊敬父一樣。」然後,為了避免對這種合一的思考使你陷入獨一自存之神的錯覺,請銘記這些話語中所顯明的信仰奧秘:「不尊敬子的,就是不尊敬差子來的父。」異端的狂怒和狡猾可以盡其所能;我們的立場是堅不可摧的。祂是子,因為祂憑著自己什麼都不能做;祂是神,因為無論父做什麼,祂也照樣做;祂們兩者合一,因為祂在尊榮上與父平等,並做著完全相同的工作;祂不是父,因為祂是被差遣的。出生這一教義中蘊含著如此豐富的奧秘真理!它包含了祂的名、祂的本性、祂的權能、祂的自我啟示;因為祂在出生中被賦予的一切,都必須包含在祂所從出的那本性中。祂的本性中沒有引入任何與祂的源頭本質不同的元素,因為一種只從一種本性而來的本性,必須與作為其親代的本性完全合一。合一是指其中不包含任何不和諧元素,並且在種類上與自身合一;藉著出生而構成的合一不能是孤獨的;因為孤獨只能有一個佔有者,而藉著出生而構成的合一意味著兩者的結合。

22. 再者,讓祂自己的神聖話語為祂自己作證。祂說:「我的羊聽我的聲音,我也認識他們,他們也跟著我。我又賜給他們永生;他們永不滅亡,誰也不能從我手裡把他們奪去。我父把羊賜給我,祂比萬有都大,誰也不能從我父手裡把他們奪去。我與父原為一。」[24] 什麼樣的遲鈍能如此徹底地削弱我們的理解力,以至於如此精確的陳述對我們來說會有一刻模糊不清呢?什麼樣的傲慢詭辯能如此戲弄人類的順從,以至於說服那些從這些話語中學到神是什麼的人,他們不應在祂的神性在此向他們顯明的人身上認識神呢?異端要麼應該提出其他福音書來支持其教義;否則,如果我們現有的福音書是唯一教導神的文獻,他們為何不相信所教導的教訓呢?如果它們是唯一的知識來源,為何不從中汲取信心和知識呢?然而現在我們發現他們的信心是違背他們的知識而持守的;因此,這是一種根植於罪惡而非知識的信心;一種大膽不敬而非敬虔謙遜地對待公認真理的信心。獨生神子,正如我們所見,完全確信祂自己的本性,以最精確的語言揭示了祂出生的奧秘。祂以一種我們能夠相信和承認的方式揭示了它,儘管它是不可言喻的;使我們能夠理解祂是出生的,並相信祂擁有神的本性,並且與父合一,而且是以這樣一種方式合一,即神不是獨一的,子也不是父的另一個名稱,而是祂確實是子。因為,首先,祂向我們保證祂神性本性的權能,論及祂的羊說:「誰也不能從我手裡把他們奪去。」這是一種有意識的權能的表達,這種自由而不可抗拒的能量的告白,不允許任何人從祂手裡奪走祂的羊。但不僅如此;祂不僅擁有神的本性,而且祂希望我們知道那本性是祂從神而生所擁有的,因此祂補充說:「我父把羊賜給我,祂比萬有都大。」祂毫不隱瞞祂從父而生,因為祂從父所領受的,祂說比萬有都大。而領受祂的,是在祂出生時領受的,而不是在祂出生之後,然而它來自另一位,因為祂領受了它[25]。但祂,從另一位領受了這恩賜,卻禁止我們假設祂自己與那另一位本質不同,並且不與賜予恩賜者的本性永遠共存,祂說:「誰也不能從我父手裡把他們奪去。」沒有人能從祂手裡奪走他們,因為祂從祂的父那裡領受了比萬有都大的。那麼,這種矛盾的斷言,即沒有人能從祂父手裡奪走他們,是什麼意思呢?子的手是從父那裡領受他們的,父的手是將他們賜給子的:在什麼意義上說,不能從子的手裡奪走的,也不能從父的手裡奪走呢?如果你想知道,請聽:「我與父原為一。」子的手就是父的手。因為神性本性在經歷出生時不會變質或不再相同:這種相同性也不會阻礙我們對出生的信心,因為在那個出生中,沒有任何異質元素被引入祂的本性。這裡祂說到子的手,就是父的手,好讓你們藉著身體的類比,學習兩者之中那獨一神性本性的權能;因為父的本性和權能都在子裡面。最後,為了讓你們在這出生的奧秘真理中辨識出神本性真實而不可區分的合一,祂說了這些話:「我與父原為一。」說這些話是為了讓在這合一中,我們既看不到差異,也看不到孤獨;因為祂們是兩位,然而藉著那真實的出生和生出,並沒有產生第二種本性。

23. 如果我沒理解錯,這些瘋狂的靈魂仍然存有同樣的慾望,儘管他們實現它的機會已經失去。他們苦毒的心仍然懷著惡意,儘管他們不再希望滿足它。主坐在天上的寶座上,異端的狂怒仇恨不能像猶太人那樣將祂拖上十字架。但那不信的靈是相同的,儘管現在它以拒絕祂神性的形式出現。他們蔑視祂的話語,儘管他們不能否認祂說過這些話。他們以褻瀆發洩他們的仇恨;他們不是用石頭,而是用辱罵。如果他們能,他們會將祂從寶座上拉下來,進行第二次釘十字架。當猶太人因基督教導的新奇而憤怒時,我們讀到:「於是猶太人又拿起石頭來要打祂。耶穌對他們說:我從父那裡顯出許多善事給你們看,你們是為哪一件善事拿石頭打我呢?猶太人回答說:我們不是為善事拿石頭打你,是為你說僭妄的話;又為你本是個人,反將自己當作神。」[26] 我勸你,異端,在此認出你自己的行為,你自己的話語。確信你是他們的同夥,因為你已將他們的不信作為你的榜樣。正是在「我與父原為一」這句話時,猶太人拿起石頭。他們對那救贖奧秘的啟示所產生的不敬虔的惱怒,甚至驅使他們試圖殺害祂。沒有人可以讓你用石頭打;但你否認祂的罪過比他們小嗎?意願是相同的,儘管它因祂在天上的寶座而受挫。不,你比猶太人更不敬虔。他舉起石頭攻擊身體,你舉起石頭攻擊聖靈;他自以為攻擊人,你攻擊神;他攻擊地上寄居者,你攻擊坐在威嚴寶座上的祂;他攻擊他不認識的,你攻擊你所承認的祂;他攻擊會死的基督,你攻擊宇宙的審判者。猶太人說:「本是個人」;你說:「是受造物。」你和他一同喊著:「反將自己當作神」,帶著同樣的褻瀆傲慢。你否認祂是從神而生的神;你否認祂是藉著真實出生而來的子;你否認祂的話語「我與父原為一」包含著兩者本性合一的斷言。你強加給我們一個現代的、陌生的、異質的神來代替祂;你使祂成為與父不同種類的神,或者根本不是神,因為祂不是藉著從神而生而存在的。

24. 「我與父原為一」[27]這些話語所蘊含的奧秘,激怒了你。猶太人回答說:「你一個人,反將自己當作神。」你的褻瀆與他的如出一轍:「你一個受造物,反將自己當作神。」你實際上是說:「你不是藉著出生而成為神的兒子,你也不是真實的神;你是一個受造物,超越所有其他受造物。但你並非生來就是神,因為我拒絕相信那無形無體的真神生出了你的本性。你與父並非一體。不僅如此,你不是神的兒子,你不像神,你也不是神。」主對猶太人有祂的回答;這個回答比對付猶太人的情況更能應對你的褻瀆:「你們的律法上豈不是寫著『我曾說你們是神』嗎?經上的話是不能廢的;神的話臨到的人,尚且稱他們為神,父所分別為聖、又差到世間來的,你們還向祂說『你說僭妄的話』,只因我說『我是神的兒子』嗎?我若不行我父的事,你們就不必信我;我若行,你們縱然不信我,也當信這些事,叫你們又知道又明白父在我裡面,我也在父裡面。」[28]這個回答的內容是由對祂的褻瀆性攻擊所決定的。指控是祂身為人,卻自稱是神。他們提出這個指控的證據是祂自己的聲明:「我與父原為一。」因此,祂著手證明,祂藉著出生而擁有的神性本質,賦予祂權利宣稱祂與父原為一。祂首先揭露這種指控的荒謬和傲慢,即祂身為人,卻自稱是神。律法曾將這個稱號授予聖潔的人;神的話語,是無可置疑的,已經認可了這個名稱的公開使用。那麼,父所分別為聖、又差到世間來的祂,自稱是神的兒子,又有什麼褻瀆呢?神話語中不可更改的記載,已經證實了律法所賦予那些人的稱號。因此,祂身為人卻自稱是神的指控不攻自破,因為律法將「神」這個名稱賦予了那些公認是人的人。而且,如果其他人可以不帶褻瀆地使用這個名稱,那麼父所分別為聖的人使用這個名稱顯然也沒有褻瀆——請注意,在整個論證中,祂都稱自己為人,因為神的兒子也是人子——因為祂超越了其他人,而其他人自稱是神卻沒有不敬。祂超越他們,因為祂已被分別為聖成為神的兒子,正如蒙福的保羅所說,他教導我們關於這種分別為聖:「論到祂兒子—我主耶穌基督。按肉體說,是從大衛後裔生的;按聖善的靈說,因從死裡復活,以大能顯明是神的兒子。」[29]因此,祂自稱是神而犯褻瀆的指控不攻自破。因為神的話語已將這個名稱賦予了許多人;而祂,被父分別為聖並差遣的,不過是宣告自己是神的兒子。

25. 我認為,對於「我與父原為一」這些話語是針對祂藉著出生而擁有的本性而言,已無任何疑慮。猶太人曾責備祂,因為祂藉著這些話語,身為人卻自稱是神。祂回答的過程證明,在這句「我與父原為一」中,祂確實宣稱自己是神的兒子,首先是名稱上,其次是本性上,最後是藉著出生。因為「我」和「父」是實體存有的名稱;「一」是祂們本性的宣告,即祂們在本質上是相同的;「是」禁止我們將祂們混淆;「是一」在禁止混淆的同時,教導我們兩者的合一是由於出生。現在,所有這些真理都源自於「神的兒子」這個名稱,祂被父分別為聖,將這個名稱賦予自己;這個名稱,祂的權利藉著祂的斷言「我與父原為一」而得到證實。因為出生不能賦予後代任何不同於其父母的本性。

26. 再者,獨生神以祂自己的話語為我們總結了信仰的全部啟示奧秘。當祂回答了祂身為人卻自稱是神的指控後,祂決定表明祂的話語「我與父原為一」是一個清晰而必然的結論;因此祂繼續祂的論證:「你們說我說僭妄的話,只因我說『我是神的兒子』嗎?我若不行我父的事,你們就不必信我;我若行,你們縱然不信我,也當信這些事,叫你們又知道又明白父在我裡面,我也在父裡面。」在此之後,仍然堅持其路線的異端,在有意識的絕望中犯下故意的暴行;不信的斷言是故意的無恥。那些這樣做的人以愚蠢為榮,對信仰麻木不仁,因為這不是無知,而是瘋狂,去反駁這句話。主曾說:「我與父原為一」;祂所啟示的祂的出生奧秘,是父與子在本性上的合一。再次,當祂因聲稱擁有神性本質而受到指控時,祂藉著提出一個理由來證明祂的主張:「我若不行我父的事,你們就不必信我。」我們不應相信祂自稱是神的兒子,除非祂行祂父的事。因此我們看到,祂的出生並沒有賦予祂任何新的或異己的本性,因為祂行父的事,是我們必須相信祂是神的兒子的原因。這裡還有什麼空間容納收養,或允許使用這個名稱,或否認祂是從神的本性而生呢?當證明祂是神的兒子是祂行屬於父本性的事時。沒有任何受造物與神相等或相似,沒有任何外在於祂的本性在能力上可以與祂相比;只有從祂自己而生的兒子,我們才能不帶褻瀆地將祂與神相比並視為相等。任何外在於神的事物,若與神相比,都是對祂莊嚴威嚴的侮辱。如果任何非從神自己而生的存有,被發現與祂相似並在能力上與祂相等,那麼神在接納一個夥伴分享祂的寶座時,就喪失了祂的卓越。神不再是獨一的,因為第二個與祂無異的存有已經出現。另一方面,將祂自己的真兒子視為與祂相等,並沒有侮辱。因為那與祂相似的是祂自己的;那與祂相比的是從祂自己而生的;那能行祂自己事的能力並非外在於祂。不僅如此,這實際上是祂榮耀的提升,祂生出了全能者,卻沒有將那全能的本性與自己分離。兒子行父的事,並以此為基礎要求我們相信祂是神的兒子。這並非僅僅是傲慢的主張;因為祂將其建立在祂的事工上,並命令我們審查它們。祂作證說這些事工不是祂自己的,而是祂父的。祂不希望我們的思想因這些事工的輝煌而偏離祂出生的證據。因為猶太人無法穿透祂所取的身體,即從馬利亞而生的人性,並認出神的兒子,祂訴諸於祂的事工來證實祂擁有這個名稱的權利:「我若行,你們縱然不信我,也當信這些事。」首先,祂不希望他們相信祂是神的兒子,除非有祂所行的神的事工的證據。其次,如果祂行了這些事工,卻因祂身體的謙卑而似乎不配承擔神聖的名稱,祂要求他們相信這些事工。為什麼祂人性的出生奧秘會阻礙我們認出祂作為神的出生呢?當那神聖而生者藉著祂所取的人性完成每一項神聖任務時。如果我們不相信那個人,為了這些事工的緣故,當祂告訴我們祂是神的兒子時,讓我們相信這些事工,當它們無疑是神的事工,卻明顯地由神的兒子所行。因為神的兒子藉著祂的出生,擁有神的一切;因此,兒子的事工就是父的事工,因為祂的出生並沒有將祂排除在祂的源頭和祂所居住的本性之外,而且祂在自己裡面擁有那使祂永恆存在的本性。

27. 因此,行父的事並要求我們,如果我們不相信祂,至少相信祂的事工的兒子,必須告訴我們我們應該相信這些事工的重點是什麼。祂確實藉著以下的話語告訴我們:「我若行,你們縱然不信我,也當信這些事,叫你們又知道又明白父在我裡面,我也在父裡面。」這與「我是神的兒子」和「我與父原為一」所包含的真理是相同的。這是祂藉著出生而擁有的本性;這是救贖信仰的奧秘,我們絕不能分裂合一,也不能將本性與出生分離,而必須承認活神確實是從活神而生。神,祂是生命,並非由各種無生命的碎片構成的存有;祂是能力,而非由微弱元素組成的,是光,沒有與任何黑暗的陰影混合,是靈,不能與任何不協調的事物和諧。祂裡面的一切都是一;靈是光、能力和生命,生命是光、能力和靈。祂說:「我是,我永不改變」[30],既不會在細節上改變,也不會在種類上轉變。因為我所說的這些屬性,並非附著在祂的不同部分上,而是完全而完美地在活神的整個存有中相遇並結合。祂是活神,是活神性本性的永恆能力;而從祂而生的,根據祂所啟示的奧秘真理,只能是活的。因為當祂說:「正如活的父差遣了我,我又因父活著」[31]時,祂教導我們祂是藉著活的父而擁有生命。而且,當祂說:「因為父怎樣在自己有生命,就賜給祂兒子也照樣在自己有生命」[32]時,祂作證說生命,在最充分的程度上,是活神賜予祂的禮物。現在,如果活的兒子是從活的父而生,那麼這個出生並沒有產生一個新的本性。當活的被活的所生時,沒有新的事物產生;因為生命並非從不存在中尋求而獲得出生;而從生命中獲得出生的生命,必然因為本性的合一以及那完美而不可言喻的出生奧秘事件,永遠活在活著的祂裡面,並在自己裡面擁有活著的生命。

28. 我回想起,在我們論文的開頭[33],我曾警告說,人類的類比與其神聖的對應物並不完全相符,但我們的理解藉著將後者與可見的類型進行比較,確實能獲得真實但並不完全的啟發。現在我訴諸於人類在出生方面的經驗,他們的子女的生命源頭是否仍留在父母體內。因為儘管無生命且卑微的物質,啟動了生命的開端,從一個父母傳遞到另一個父母,但這些父母仍保留各自的自然力量。他們創造了一個與自己本性合一的本性,因此生殖者與被生殖者的存在緊密相連;而被生殖者,藉著生殖者傳遞但未失落的力量而獲得出生,並存在於該生殖者之中。這足以說明人類出生中發生的事情。它不足以與獨生神的完美出生相提並論;因為人類在軟弱中出生,來自兩種不同本性的結合,並藉著無生命物質的組合維持生命。再次,人類並非立即進入其預定生命的實踐,也從未完全活出那生命,總是背負著眾多衰敗並不知不覺被拋棄的肢體。另一方面,在神裡面,神聖的生命以最充分的意義活著,因為神是生命;而從生命中,不可能誕生任何不真正活著的事物。祂的出生並非藉著流溢,而是藉著能力的行動。因此,既然神的生命在強度上是完美的,而且從祂而生的在能力上是完美的,神擁有生育的能力,卻不會遭受改變。祂的本性能夠增長[34],而非減少,因為祂持續存在於祂所生的兒子裡面,並分享祂的生命,祂在出生時賦予兒子一個與祂自己相似且不可分離的本性。而那兒子,從活的而生的活的,並沒有因祂的出生事件而與生祂的本性分離。

29. 另一個能闡明信仰意義的類比是火,它自身包含火,並存在於火中。火包含光的亮度,其本質的熱量,以及藉燃燒破壞火焰閃爍不定的特性。然而,它始終是火,在所有這些表現中只有一種本性。它的弱點是它的存在依賴於易燃物質,並隨其所依賴的物質而消亡。與火的比較在某種程度上讓我們洞察到神無與倫比的本性;它幫助我們相信神的屬性,因為我們在某種程度上在一個地球元素中發現它們。那麼,我問,從火中產生的火,是否有任何分裂或分離?當一個火焰從另一個火焰點燃時,原始本性是否與派生本性分離,以致不存於其中?它是否反而跟隨並以一種增長的方式,彷彿藉著出生,居住在第二個火焰中?因為第一火焰的本性沒有任何部分被切斷,然而卻有光從光中產生。第一火焰是否繼續存在於第二火焰中,第二火焰的存在雖然不是藉著分裂,卻歸因於第一火焰?第二火焰是否仍然存在於第一火焰中,它沒有從中被切斷;它從中出來,卻保留了與其本性所屬物質的統一性?當從光中藉著分裂產生光在物理上不可能,並且在邏輯上不可能在它們的本性上區分時,兩者是否合一?

30. 我再次強調,這些例證只能作為理解信仰的輔助,而不能作為衡量神聖威嚴的標準。我們的方法是使用身體的例子作為理解不可見事物的線索。敬畏和理性使我們有理由使用這種幫助,我們發現神在為自己作證時也使用了這種幫助,同時我們並不奢望找到與神本性平行的事物。但是,單純信徒的心靈一直被瘋狂的異端反對意見所困擾,他們認為接受一個需要身體類比才能理解的神學教義是錯誤的。因此,根據我們已經引用的主的話:「從肉身生的就是肉身,從靈生的就是靈」[35],我們認為,既然神是靈,將這些比較納入我們的論證中是適宜的。這樣做,我們將避免神被指控在使用這些類比時欺騙了我們;正如我們所展示的,從祂受造物的本性中汲取這些例證,使我們能夠領會神向我們自我啟示的意義。

31. 我們看到,活父的活子,祂是從神而來的神,藉著「我與父原為一」這些話語,啟示了神性本質的合一,不可分割地同一,以及祂出生的奧秘。因為這些話語看似傲慢,引起了對祂的偏見,祂便更清楚地表明祂是在意識到自己擁有神性的情況下說話的,祂說:「你們說我說僭妄的話,只因我說『我是神的兒子』」;藉此表明祂的本性與神的本性合一,是因從神而生。然後,為了藉著一個確定的斷言來鞏固他們對祂出生的信心,同時也為了防止他們想像出生涉及本性的差異,祂以「相信這些事,叫你們又知道又明白父在我裡面,我也在父裡面」這些話語來結束祂的論證。祂在此所啟示的出生,是否顯示祂的神性並非祂本性所固有,並非祂理所當然的?兩者都在彼此裡面;子的出生唯獨來自父;沒有任何異己或不同的本性被提升到神性並作為神而存在。從神而來的神,永恆存在,祂的神性不歸於任何其他神。如果你看到機會,將兩個神引入教會的信仰;盡你所能地將子與父分離,與你所承認的出生保持一致;然而父仍在子裡面,子也在父裡面,這並非藉著流溢的相互交換,而是藉著活本性的完美出生。因此,你不能將父神和子神加在一起,將祂們算作兩個神,因為祂們兩位是獨一的神。你不能將祂們混淆,因為祂們兩位不是一個位格。因此,使徒的信仰拒絕兩個神;因為它不知道有兩個父或兩個子。在承認父時,它承認子;在相信父時,它相信子。因為父的名稱包含子的名稱,因為沒有兒子就不能成為父。兒子的存在證明了父的存在,因為兒子不能存在,除非來自父。當我們承認神是獨一的時,我們否認祂是單一的;因為子是父的補充,而子的存在歸因於父。但出生並沒有改變神性本質;在父和子裡面,那本質都忠於其種類。而我們對這種本性合一的正確表達,是承認祂們,藉著出生和產生而為兩位,卻是獨一的神,而不是一個位格。

32. 我們將把宣講兩個神的工作留給那些能夠在不承認合一的情況下宣講獨一神的人;他將宣稱神是孤獨的,他能夠否認有兩個位格,每個位格都藉著他們本性的能力以及所給予和接受的出生奧秘而居住在彼此裡面。那個人可以為兩者分配不同的本性,他卻不知道父與子的合一是一個啟示的真理。讓異端抹去子自我啟示的這段記載:「我在父裡面,父在我裡面」;然後,也只有那時,他們才能斷言有兩個神,或一個孤獨的神。在我們被告知祂們擁有獨一神性本性時,沒有任何暗示有不止一個本性。神從神而來的真理並沒有將神乘以二;出生消除了獨一神的假設。再次,因為祂們相互依存,所以祂們形成一個合一;而祂們相互依存,則藉著祂們是從一而來的一來證明。因為那一位,在生出那一位時,並沒有賦予祂任何不屬於祂自己的東西;而那一位,在被生出時,只從那一位那裡接受了屬於一的東西。因此,使徒的信仰,在宣講父時,將祂宣講為獨一的神,在承認子時,將祂承認為獨一的神;因為同一神性本性存在於兩者之中,而且,父是神,子是神,而神這個獨一的名稱表達了兩者的本性,所以「獨一的神」這個詞表示兩者。神從神而來,或神在神裡面,並不意味著有兩個神,因為神從一而來,永恆地與獨一神性本性及獨一神性名稱同在;神也不會縮減為單一位格,因為一和一永遠不會是孤獨的。

33. 主並沒有讓這個偉大奧秘所傳達的教導存疑或模糊;祂也沒有讓我們在模糊的不確定性中迷失方向。聽祂向祂的使徒們啟示這信仰的完全知識:「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你們若認識我,也就認識我的父。從今以後,你們認識祂,並且已經看見祂。」腓力對祂說:「主啊,將父顯給我們看,我們就知足了。」耶穌對他說:「腓力,我與你們同在這樣長久,你還不認識我嗎?人看見了我,就是看見了父;你怎麼說『將父顯給我們看』呢?你不信我在父裡面,父在我裡面嗎?我對你們所說的話,不是憑著自己說的,乃是住在我裡面的父做祂自己的事。你們當信我,我在父裡面,父在我裡面;即或不信,也當因我所做的事信我。」[36]祂是道路,祂不會引導我們走入歧途或荒蕪之地;祂是真理,祂不會用謊言嘲弄我們;祂是生命,祂不會將我們引入導致死亡的妄想。祂自己選擇了這些引人入勝的名稱,以表明祂為我們的救贖所指定的途徑。作為道路,祂將引導我們走向真理;真理將使我們在生命中堅立。因此,對我們來說,了解祂所啟示的達到這生命的奧秘方式至關重要。「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通往父的道路是藉著子。現在我們必須探究這是否藉著順服祂的教導,還是藉著相信祂的神性。因為可以想像,我們通往父的道路可能是藉著堅持子的教導,而不是藉著相信父的神性居住在子裡面。因此,接下來,讓我們尋求這裡所給予的教導的真正意義。因為我們不是藉著固守先入為主的觀念,而是藉著研究這些話語的力量,才能獲得這信仰。

34. 緊隨上述引文之後的話是:「你們若認識我,也就認識我的父。」他們所看見的是人,耶穌基督。如何認識祂就是認識父呢?因為使徒們看見祂帶著屬於祂的人性樣貌;但神沒有身體和肉體,對於那些居住在我們軟弱肉體中的人來說是不可知的。主給出了答案,祂斷言在祂奧秘地所取的人性肉體之下,祂父的本性居住在祂裡面。祂將事實按其應有的順序排列如下:「你們若認識我,也就認識我的父。從今以後,你們認識祂,並且已經看見祂。」祂區分了看見的時間和認識的時間。祂說從今以後他們將認識他們已經看見的祂;因此,從這次啟示開始,他們將擁有對那本性的認識,他們在祂裡面早已凝視著那本性。

35. 但這些話語的新奇聲音擾亂了使徒腓力。一個人在他們眼前;這個人自稱是神的兒子,並宣告當他們認識祂時,他們就會認識父。祂告訴他們,他們已經看見了父,而且因為他們已經看見了祂,他們將來會認識祂。這個真理對於軟弱的人性來說太廣闊了;他們在這些悖論面前信心動搖了。基督說父已經被看見,現在將被認識;而且,儘管是看見,卻是認識。祂說如果子被認識,父也被認識;儘管子藉著視覺和聽覺的身體感官傳授了關於祂自己的知識,而父的本性,與他們所認識的可見之人的本性[37]完全不同,無法從他們對所看見之人的本性的認識中學到。祂也曾多次作證說沒有人看見過父。於是腓力以使徒的忠誠和信心,脫口而出請求:「主啊,將父顯給我們看,我們就知足了。」他並非在篡改信仰;這只是一個無知所犯的錯誤。因為主曾說父已經被看見,從今以後將被認識;但使徒沒有理解祂已經被看見。因此,他沒有否認父已經被看見,而是請求看見祂。他並非請求父向他的肉眼顯現,而是請求一種指示,能啟發他關於已經被看見的父。因為他看見了以人樣貌出現的子,卻無法理解他如何因此看見了父。他將「我們就知足了」加到「主啊,將父顯給我們看」的禱告中,清楚地表明他渴望的是對父的心靈而非肉體的看見。他並沒有拒絕相信主的話,而是請求心靈的啟發,使他能夠相信;因為主已經說過,這對使徒來說是確鑿的證據,表明相信是他的職責。促使他請求顯現父的考慮是,子曾說祂已經被看見,並且因為祂已經被看見,所以將被認識。這個請求,即已經被看見的祂現在應該被顯明,並沒有任何僭越之處。

36. 因此,主這樣回答腓力:「腓力,我與你們同在這樣長久,你還不認識我嗎?」祂責備使徒對祂的認識不足;因為祂之前曾說,當祂被認識時,父也被認識了。但這抱怨他們這麼久還不認識祂是什麼意思呢?它的意思是:如果他們認識祂,他們就必須在祂裡面認出屬於祂父本性的神性。因為祂的事工是神獨特的事工。祂在水面上行走,命令風,明顯地,儘管無人能說出如何,將水變為酒並使餅增多,趕走魔鬼,醫治疾病,恢復受傷的肢體並修復自然的缺陷,赦免罪並使死人復活。而所有這些祂都是在肉身中完成的;祂在這些事工中伴隨著祂是神的兒子的斷言。因此,祂理所當然地抱怨他們沒有在祂奧秘的人性出生和生命中認出神本性的作為,藉著祂所取的人性來完成這些事工。


[27] 約翰福音十:30


[28] 約翰福音十:34-38


[29] 羅馬書一:2-4


[30] 瑪拉基書三:6


[31] 約翰福音六:57


[32] 約翰福音五:26


[33] 參見上文,第1章,第10節。


[34] 參見上文,第1章,第10節。


[35] 約翰福音三:6


[36] 約翰福音十四:6-11


[37] 參見上文,第1章,第10節。


37. 因此,主責備他們不認識祂,儘管祂早已行了這些事,並且回答他們求祂顯明父的禱告,說:「人看見了我,就是看見了父。」祂所說的並非肉體的顯現,也非肉眼所能感知,而是指祂曾提及的那種眼睛:「你們不是說『到收割的時候還有四個月』嗎?看哪,我告訴你們,舉目向田觀看,莊稼已經熟了,可以收割了。」[37] 年份的季節,莊稼成熟的田地,這些暗示同樣與塵世可見的景象不符。祂是吩咐他們舉起悟性的眼睛,去默想最終收割的福樂。祂現在的話語也是如此:「人看見了我,就是看見了父。」祂從童貞女所領受的肉身,並不能向他們顯明神的形像和樣式。祂所穿戴的人性外貌,對於心靈觀看那無形的神毫無助益。然而,那些憑藉祂神性大能的證據而承認基督為神的兒子的人,便在基督裡認出了神;而對神的兒子的認識,便產生對父神的認識。因為子是形像,祂與父本質為一,卻也表明父是祂的源頭。其他形像,由金屬、顏料或其他材料,藉由各種技藝製成,重現其所代表之物的外觀。然而,無生命的複製品豈能與其活生生的原型相提並論?繪畫、雕刻或鑄造的肖像,豈能與其所模仿的本性等同?子並非以這種方式成為父的形像;祂是活神的活形像。從父所生的子,其本性與父毫無二致;而且,因為祂的本性並無不同,祂便擁有與祂自身相同之本性的能力。祂是形像這一事實證明,父神是獨生子降生的源頭,而獨生子本身則被啟示為那不可見之神的樣式和形像。因此,這與神性聯合的樣式,是祂不可磨滅的,因為那本性的能力是祂不可剝奪的。

38. 這段話的意義是:「腓力,我與你們同在這樣長久,你還不認識我嗎?人看見了我,就是看見了父。你怎麼說『將父顯給我們看』呢?你不信我在父裡面,父在我裡面嗎?」我們人類在論及神聖之事時,只能憑藉神的道來推理。神性的一切其他方面都是幽暗、困難、危險且隱晦的。若有人試圖用神所未提供的詞語來表達所知之事,他必然會顯露自己的無知,或者使讀者的心靈陷入完全的困惑。主被要求顯明父時,祂說:「人看見了我,就是看見了父。」凡欲改變此言者是敵基督,凡欲否認此言者是猶太人,凡對此無知者是異教徒。若我們發現自己有困難,就將過錯歸咎於自己的理性;若神的宣告看似隱晦,就假定是我們缺乏信心所致。這些話語精確地指出神並非孤獨,然而神性之內卻沒有差異。因為父在子裡面被看見,這既非祂是孤獨的存在,也非祂與子不同,才能如此。父是藉著子被看見的:而子所啟示的這個奧秘是,祂們是獨一的神,但並非獨一的位格。你還能對主這句話「人看見了我,就是看見了父」賦予什麼其他意義呢?這並非同一性;「也」這個連接詞的使用表明,父是在子之外被提及的。這些詞語「父也」與孤立單一位格的觀念不符。唯一的結論是,父藉著子顯現,因為祂們本質為一且相似。而且,為免我們在這方面的信心有任何疑慮,主接著說:「你怎麼說『將父顯給我們看』呢?」父已在子裡面被看見;那麼人怎能不認識父呢?還有什麼需要將祂顯現出來呢?

39. 再者,生者與被生者在同一本質和真實種類合一中所顯明的合一性,證明父是在祂的真實本性中被看見的。這由主接下來的話語所表明:「你們不信我在父裡面,父在我裡面嗎?」除了子所用的這些話語之外,沒有其他話語能夠如此陳述父與子本質相同且不可分離的事實。子是道路、真理、生命,祂並非藉著名字和外貌的戲劇性轉變來欺騙我們,當祂取了人性時,稱自己為神的兒子。祂並非虛假地隱瞞自己是父神的事實[38];祂並非一個位格[39],戴著面具隱藏自己的面貌,使我們以為有兩位存在。祂並非一個孤獨的存在,時而扮演自己的兒子,時而稱自己為父;用不同的名字來裝飾一個不變的本性。這些話語的樸實誠懇與此相去甚遠。父是父,子是子。但這些名字及其所代表的實體,在神性上並無任何創新、不一致或異質之處。因為神性忠於自身,持續存在;那源於神的便是神。神聖的降生既未減少也未改變神性,因為子降生並存在於神性之內且與之相似的本性中,而父並未尋求任何異質元素與祂獨生子的本性混合,而是將祂自己的一切都賜予了祂,而賜予者並無損失。因此,子並不缺乏神性,因為祂是神,祂源於神而非他者;祂與神並無不同,實際上祂就是神,因為那從神所生的便是子,且唯獨是子,而神性在以子的身份降生時,並未喪失其神性。因此,父在子裡面,子在父裡面,神在神裡面。這並非藉由兩種和諧卻不同種類的存有之結合,也非藉由較大實體對較小實體的包容能力;因為物質的特性使得包容他物者不可能也被他物包容。這是藉由活生生的本性從活生生的本性中降生。本質保持不變,降生並未使神性惡化;神從神而生,並非成為神之外的任何事物。這裡沒有創新,沒有疏離,沒有分裂。相信父與子是兩位神是罪,斷言父與子是獨一的神是褻瀆,否認神從神而來、本質相同的合一性是褻瀆。

40. 為免那些信心符合福音的人將此奧秘視為模糊不清,主按此順序闡明:「你不信我在父裡面,父在我裡面嗎?我對你們所說的話,不是憑著自己說的,乃是住在我裡面的父做祂自己的事。」除了這些子所用的話語之外,父與子擁有神性,並同時突顯子的降生,還能用什麼其他話語來宣告呢?當祂說「我對你們所說的話,不是憑著自己說的」時,祂既沒有壓抑自己的位格,也沒有否認自己的子身份,更沒有隱藏父神性在祂自己裡面的存在。當祂談論自己時——「我」這個代詞證明祂確實如此說——祂是作為住在神性本質中的存在而說;當祂不是憑著自己說話時,祂見證了神從祂父神而生的降生。祂在性質的合一上與父不可分離,不可區分;因為祂說話,儘管祂不是憑著自己說話。那說話者,儘管不是憑著自己說話,卻必然存在,因為祂說話;而且,因為祂不是憑著自己說話,祂便顯明祂的話語並非祂自己的。因為祂又補充說:「乃是住在我裡面的父做祂自己的事。」父住在子裡面證明父並非孤立獨居;父藉著子作工證明子並非異己或陌生人。不可能只有一個位格,因為祂不是憑著自己說話;反之,當一位藉著另一位的聲音說話時,祂們也不可能分離。這些話語是祂們合一奧秘的啟示。再者,祂們兩位彼此之間並無不同,因為祂們各自的固有本性都在對方裡面;祂們是合一的,因為那說話者不是憑著自己說話,而那不是憑著自己說話者卻確實說話。然後,在教導父在祂裡面說話和作工之後,子將這完美的合一確立為我們信心的準則:「乃是住在我裡面的父做祂自己的事。你們當信我,我在父裡面,父在我裡面;即或不信,也當因我所做的事信我。」父在子裡面作工;但子也作祂父的事。

41. 因此,為免我們相信並說父是藉著祂自己的全能,而非藉著子作為祂與生俱來的權利所擁有的神性,在子裡面作工,基督說:「你們當信我,我在父裡面,父在我裡面。」這「你們當信我」是什麼意思?顯然是指回先前的「將父顯給我們看」。他們的信心——那要求顯明父的信心——藉著這個相信的命令得到證實。祂不滿足於說:「人看見了我,就是看見了父。」祂更進一步,擴展我們的知識,使我們能在子裡面默想父,同時記住子在父裡面。因此,祂要拯救我們脫離想像彼此相互發出的錯誤,藉著所賜予和所領受的降生,教導祂們在獨一的本性中合一。主希望我們相信祂的話,免得我們因祂取了人性的謙卑而動搖信心。如果祂的肉身、身體、受難似乎使祂的神性受到質疑,那麼我們至少要憑藉所行的事蹟相信,神在神裡面,神從神而來,而且祂們是合一的。因為藉著祂們本性的能力,祂們各自在對方裡面。父沒有失去任何屬於祂的東西,因為它在子裡面,而子從父那裡領受了祂完整的子身份。肉體本性並非以彼此相互包含,或擁有一個永恆本性的完美合一的方式被創造。在祂們的情況下,獨生子不可能永遠存在,與祂父真實的神性不可分離。然而,這正是獨生神子的獨特屬性,這是在祂真實降生的奧秘中所啟示的信心,這是聖靈大能的工作,即存在與在神裡面對基督而言是同一件事;而這種在神裡面並非一物在另一物之內的存在,如同一個身體在另一個身體之內,而是基督的生命和存在是如此,祂在存在的神裡面,且在祂裡面,卻擁有自己的存在。因為祂們各自的存在方式是彼此不可分離的,因為祂們藉著所賜予和所領受的降生而成為兩位,因此只有一個神性存在。這就是「我與父原為一」、「人看見了我,就是看見了父」、「我在父裡面,父在我裡面」這些話語的意義。它們告訴我們,所生的子與父並無不同或次等;祂作為神的兒子,憑藉降生權利擁有神性,因此除了神之外別無他物,這是父與子獨一神性奧秘啟示中所傳達的最高真理。因此,獨生子降生的教義並無二神論之罪,因為神的兒子在降生為神時,在祂自己裡面顯明了祂生祂之神的本性。


腳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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腳註


[1] 亞流致亞歷山大書信;見卷四第12節,卷六第5節。


[2] 參見盧坎《法薩利亞》第九卷696行及以後。


[3] 安居拉的馬塞勒斯。


[4] 亞流。


[5] 錫爾米烏姆的福提努斯。


[6] 林前一27。


[7] 約十四9。


[8] 參見腓二6。


[9] 約十30。


[10] 同上,十四28。


[11] 約一1。


[12] 出七1。


[13] 詩八十一(八十二)6。


[14] 即:這些是祂位格藉著永恆降生所組成的元素。


[15] 道、智慧、能力。


[16] 撒伯流派。


[17] 約十30,十六15,十四11。


[18] 約三6。


[19] 約五18。


[20] 來一3。


[21] 約五19-22。


[22] 同上,五17。


[23] 約九3。


[24] 約十27-30。


[25] 即:祂並非未生。


[26] 約十31-33。


[27] 約十34-38。


[28] 羅一2-4。


[29] 瑪三6。


[30] 約六57。


[31] 同上,五26。


[32] 卷一第19節,卷四第2節,卷六第9節。


[33] 參見下一節。


[34] 約二6。


[35] 約十四6-11。


[36] 讀作ab ea。


[37] 約四35。


[38] 撒伯流主義。


[39] Personalis在此首次出現;persona見於卷三第23節,卷五第26節。